灭失物占析? 灭失物价值如何认定?

金生 91 0

标的物灭失还能解除合同

1、法律分析:标的物灭失能解除合同,灭失是有卖的人承担的。你可以根据现在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其标的物灭失是有卖方承担的,所以买方不用承担,可以要求卖方进行赔偿或者解除合同,这样两种都是可以的。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

2、法律分析:主张解除合同,是指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主张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确认合同终止,是指按照法定程序或者方法确认合同已经终止而不生效。如有约定,以约定为准。如果没有协议,将按照上述法律。更重要的是,只是理解相反的。

3、”因此,如果标的物灭失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原告请求解除或变更合同的诉讼请求可能会被驳回。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没有约定的,应当由出卖人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风险。”如果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标的物灭失的风险责任,则标的物灭失后,原告需要承担无法履行合同的后果。

标的物灭失合同效力

法律分析:在诉讼请求明确时仍可提起确权之诉。在标的物灭失案件中,当事人可能会提出返还财产、分割财产、确认物权、赔偿损失等不同的诉讼请求。由于灭失的类型不同,会导致诉讼请求与案件不匹配,请求的内容不具有可执行性或可裁判性。

法律分析:标的物灭失能解除合同,灭失是有卖的人承担的。你可以根据现在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其标的物灭失是有卖方承担的,所以买方不用承担,可以要求卖方进行赔偿或者解除合同,这样两种都是可以的。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标的物交的风险,在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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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宪充律师:融资租赁中租赁物灭失的风险,如何承担?

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曾宪充律师解融资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又承租人承担租赁物灭失的风险,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者继续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

标签: #灭失 #标的物 #合同